残疾人制作音箱是否缴税
录入时间:2003-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3信息】 一名残疾人,去年开了音响修理店,享受
免税待遇。今年10月份,他开始制作音箱,并雇请两人帮忙,问:该人是否能继续享
受免税照顾?
答:根据《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
财税字004号)中第三条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
值税。”文件所指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残疾人员
个人;二、必须是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去年,他符合上述条件,应该享受免税
待遇。今年年初,他从修理扩展到制作,扩大了经营项目,还增加了人员,超过了享
受免税的标准。因此,不能再享受免税照顾,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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