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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企业是否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录入时间:2003-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3信息】 如何区分恶意或者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是我们处理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核心问题。由于业务发生时部 分购销双方处于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无形中给我们的稽查 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们把查账与询问结合起来,并注意各 种税务检查方法的灵活运用,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 打击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现将稽查方法介绍如下:   一、投入产出检查法   2002年1月,稽查人员对天津市某开关厂在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期间取得天津 市联勤实业公司虚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专案检查。这两张发票所开货物名 称为除锈剂,金额79179.49元,税额13460.51元。   稽查人员对该企业检查范围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账、银行存款账、现金 账、应交税金账、销售收入账及相关凭证。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如下疑点:一个年加 工收入水平只有40多万元的企业,仅“除锈剂”一项就耗用10万元左右,如果再减除 其他耗用材料和工资奖金等管理费用,其亏损是无法承受的。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首 先走访了除锈车间并询问了相关生产人员,了解到近两年该车间生产较正常,企业账 面材料盘亏一项也显示近两年除锈剂也只是零星盘亏,并无大的损失。那么,在生产 正常的情况下,企业的投料应该与加工出的产品在数量上成正比关系,而该企业在 2000年8月以来账面投料数与实际加工产品数的比例大大小于往年,形成账面投料数 量多而加工产品数量少的情况。稽查人员又先后询问了该行业其他单位使用除锈剂的 情况,进一步验证了自己的想法是对的。在掌握了大量数据的情况下,稽查员对经办 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询问,在事实面前,经办人终于交待了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除 锈剂,并在取得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多开15000元的偷税事实。   二、期末材料盘存检查法   2002年3月,稽查人员对天津某制衣厂2001年4月取得的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 开的两张金额为17.95万元,税额为3.0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专案检查。   稽查人员进驻该企业后,首先检查了原材料账、现金账、应交税金账、增值税发 票联及抵扣联。经初步检查,记账凭证及入库单账账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问题。 但稽查人员也同时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该企业是一家注册资金仅10余万元的私营企 业,近两年销售收入变化不大,每次最多不超过10万余元。在对该单位负责人询问过 程中得知:该单位存货一直不多。基于这些因素,稽查人员决定对企业库存材料进行 清查,通过盘库发现,该单位库存材料数远小于账面余额。带着这些问题,稽查人员 又一次对经办人进行了询问。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经办人不得不说出了实情:2001年 3月至4月间,该经办人在北京市某小规模纳税人处先后购布料两次共计6万多元,并 采用现金付款,在其要求下,对方找到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 张,金额17.95万元,税额3.05万元。   三、付款检查法   2002年3月,稽查人员对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取得的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开具的 金额为91794.87元,税额为15605.1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专案检查。   稽查人员首先调取并检查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现金账、应交税金账、原材料 账、入库单据等账簿和凭证。账簿及仓库实物显示,该单位分三次购买了发票上所记 载的重磅真丝面料,货物已入库,并以现金方式支付了相应的贷款,账、物、票三方 相符。但是稽查人员并没有被这些现象所迷惑,而是进一步检查了现金账,发现现金 账分三次付款,三次实际支付的款项是110200元,超过增值税票面2800元。实际付款 数大于应付数,这是为什么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稽查人员对该单位经办人进行了询 问,在事实面前,经办人不得不低下了头,交待了事情的经过:2001年7月中旬,其 在北京某面料批发市场购买真丝面料,分三次共计购买了价值10余万元的面料,全部 用现金支付货款,就在最后一次购买货物时,该经办人问卖方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时旁边摊位的一位南方人说他能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交纳2800元现金, 该经办人最终同意支付2800元现金,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政策攻心询问法   2002年1月,稽查人员对天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联勤实业公司虚开的 金额为23694.87元,税额为4028.13元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专案检查。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首先对涉及两张发票的凭证和相关账簿进行检查,并对该单 位开出的两张支票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一张支票的收款单位是某减速机公司,另一 张支票的收款人为个人。虽然检查工作有了一些突破,但并不能证明该单位为恶意接 受虚开发票。鉴于此,稽查人员决定对该单位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和笔录。稽查人员首 先向其宣传了有关政策,该经办人先是一口咬定这两笔业务是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 买,其推销人员自称是联勤公司工作人员,该单位收到货物后开具了支票。在询问过 程中,稽查人员发现经办人说话支支吾吾、断断续续,眼神不敢正视稽查人员,一副 欲说又止的样子。稽查人员马上向其申明政策,并告诉他:“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证 据,不然你们单位那么多笔业务,我们为什么光查这两笔业务呢,作伪证是要负法律 责任的。”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该单位法人及经办人不得不说出了实情:2001 年11月至2001年12月间,为了贪图货物便宜,经办人分两次从其过去的朋友处购买钢 材,并由对方提供从联勤实业公司虚开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查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视基础工作,做好稽查准备。   在对企业检查时,要多了解被查企业和所在行业经营情况、经营特点,并将企业 的各项经济数字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2.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   企业的每一笔业务都要涉及到票、款、物和产、供、销等环节。真实的业务往来, 必须是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证证相符。而虚假的业务住来必然会在某一个环节出 现错误,这就需要稽查人员工作细心,对每一笔业务都要采用顺查法及逆查法相互结 合来找准突破口。   3.注意各种查账方法的综合运用。   我们认为,在实际的稽查工作中,要将上述几种查账方法与询问相结合,才会收 到良好的效果。(aj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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