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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用定额完税证扣税吗?

录入时间:2003-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3信息】 食品站(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名会计。为 了落实政府有关猪定点屠宰文件精神,加强税源管理,该站被税务机关明确为代征、 代扣税款单位。也明确了每头猪的定额增值税。请问,此食品站能否用定额完税证为 业户扣缴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 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税收定额完税证是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征收屠宰税、临时性经 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时使用的一种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现金收款凭证。该完税证不得 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从此得出结论,该 食品站作为扣缴义务人是不能使用定额完税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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