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实施后,企业各项建设基金财务上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3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各项建设基金,一律
纳入销售统一核算,并单独反映。各项建设基金纳入销售统一核算后,应单独计算增
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企业扣除上述税金后的部分转作建设基金处
理。如企业对外销售900万元,其中价外加收建设基金100万元,企业价外加收的100万
元建设基金应按规定纳入销售统一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增加银行存款1000万元,增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增加专
项应付款——应交建设基金83万元(100-17万元),增加产品销售收入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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