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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砖瓦厂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2-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2信息】 某村办砖瓦厂(集体企业),以长江泥沙为 原料,每年产值都在140万元左右,国税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该厂缴纳增 值税的征收率和资源税的税额是多少?该厂还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厂销售砖瓦的 增值税征收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调整来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1999]29 号)文件规定,该厂使用长江泥沙应按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计算缴纳资源税。 另外,该厂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如果该厂所在地在蔡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且蔡山镇属于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的规定, 该厂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i200207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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