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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三包”收入的税收、帐务问题?

录入时间:2002-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2信息】 问:关于“三包”收入的税务、帐务问题 应如何处理? 答:“三包”收入,它其实是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预先预取的收 入,只不过支付这项费用的是生产企业而不是消费者。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明确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 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 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税目征收增值税。 在帐务上应作收入处理。(ax200204059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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