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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所得对外投资应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某家化工企业,原承包人承包到期后,将 承包所得剩余的原部分产品作为投资入股,直接提供给现在的承包方,但当时原承包 人未做销售处理。请问这部分投资应纳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行 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贵厂原承包人承包到期,将其产品剩余提供给现承包人作 为投资入股,应视同销售,按产品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20020625006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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