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安装劳务收入该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2-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2信息】 一工业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输送机械。最
近应客户的要求,为其制作并安装了一批防护栏。此项业务共取得收入7000元,其中
护栏价款6000元,安装费1000元。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该单位将这1000元安装费计入
了“营业外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时指出,
应将取得的1000元安装费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对该单位作出了补税
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请问税务机关作出此项处理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601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护栏、隔离栅同时提供
安装劳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
条的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及安装劳务收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
营业税。所以税务机关对该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