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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2-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2信息】 请问纳税人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合同规定 当月收款40%,余款分5个月收,是否当期应按40%纳税?并按40%开具税票?若当 期购入货物,按合同约定当月付款40%,余款分5个月付,当期如何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当月应按40%开具税票并纳税。   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必须在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 业企业购进的货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前,其进项税额不 得在当期抵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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