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管站收电工经费是否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2-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2信息】 2001年,某电管站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用
户收取电工经费,请问,收取的电工经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电户
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含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
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因此,该站收取的
电工经费可以免缴增值税。(a200201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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