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小物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税
录入时间:2001-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1信息】 某单位是石油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今年,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众多个体加油站采取了多种促销形式吸引顾
客。为了增强竞争力,该单位也购买了一些毛巾、矿泉水、机油等小物品用于赠送加
油的客户。请问这些赠送的小物品要缴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单位将
外购的毛巾、矿泉水、机油等小物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提销
项税额,其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x200111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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