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今年年初
起就纳入了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这个月该企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有一份防伪税
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该企业想等到下个月认证以后再申报扣税,不知这样做可不可
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取
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
机关申报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
扣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此该
单位那份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不及时申报认证,则属逾期未申报认证的
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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