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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交税?

录入时间:2001-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1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 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 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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