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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方式下确定销售额应注意什么?

录入时间:2001-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1信息】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时,因购货方购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 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 外开具发票,不论其财务如何核算,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应该注意: 1、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 它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不得从销售中扣减。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 由于其品种、质量等方面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 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2、 折扣销售仅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采用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 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 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Aa20010700040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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