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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批商品为何要缴两次税

录入时间:2001-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1信息】 我公司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国 税机关在结算增值税时,将我公司库存商品按17%税率转出进项税额2.5万元,我公 司补缴了这笔税款;次月,该库存商品全部实现销售,国税机关又要求我公司按销售 额4%税率缴纳增值税0.7万元,请问销售一批商品缴两次税,不是重复缴税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 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故你单 位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后,商品实现销售就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缴 纳增值税,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原来已抵扣的进项税2.5万元必须转出。准确地说 ,你单位第一次缴税是缴纳前期(指一般纳税入期间)商品销售已实现的税款。第二次 缴税才是该库存商品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不是重复缴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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