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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请问“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怎么理解确认?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 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税负”是指实际税收负担,即销 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与销售收入的比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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