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个劳动服务公司,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我是该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刚工作不久,现就一般纳税人的一些税
率问题向您求助:
一、我公司向外单位(一般纳税人)购进农副产品时,再向外单位(也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销售,此时,我们的销项税率为多少?
二、请你给我解答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种税率适用的范围。
答:按照增值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产品(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
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可凭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依收购金额按10%作为进项税
金抵扣,对外销售时,销项税金按13%的税率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的适用范围:
一般货物销售、进口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出口货物为零税率;
特殊列举的货物税率为13%(包括粮食、自来水、饲料、图书、农业产品及金属矿采选
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等,您可详细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通知等)。希望您有机会系统参加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全面了
解掌握新税制有关基本政策,更好地适应财务会计工作。(k200106047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