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公司经销拖拉机、榨油机、水泵,应如何纳税,有无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农机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公
司经销拖拉机、榨油机、水泵,应如何纳税,有无优惠政策?
答:据财税明电[200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
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财税字[1998]0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领执行。其中财税字[1998]078号文件第一条第
六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又据[1993]国税发151号文件和(94)财
税字第060号文件,拖拉机和农用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用潜水泵、农用
轻便离心泵、与喷灌及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属于农机产品,因此贵公司符合农机货物规
定的拖拉机和农用水泵免征增值税。非农用水泵和榨油机不属于农机货物,按17%税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