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使用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批手续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实行新税制以后,由于部分特殊行业存在
特殊商品多种价格,在全国统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易填制等问题,加之使用
计算机开具发票具有易核算等特点, 目前国家已对部分特殊行业批准使用计算机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国家规定,使用
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经过如下审批手续。
1.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
监制的机外发票。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
专用发票:
(1)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1)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2)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3)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备情况。
(4)有关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及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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