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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要求的。 所谓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专用发 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 所谓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 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 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 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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