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要求的。
所谓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专用发
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
所谓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
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
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
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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