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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的由交管部门如当地管所代运输户开具的运输发票,是否可以列入增值税进项予以抵扣?

录入时间:2001-04-03

  【中华财税网江苏04/03/2001信息】 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苏国税发 (1998)324号文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必须提供运输劳 务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对纳税人取得的任何单位、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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