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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也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1-03-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2/2001信息】 近日,某国税分局向辖区内几户从事批发 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发出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通知书》。限期企业改正未能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违法行为。企业表示不理解,认 为企业销售的货物属免税物品,不纳增值税,不需要申报增值税纳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其次《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这就明确了销售货物既包括销 售应税货物,也包括销售免税货物。所以,免税企业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是税法明确 规定的,是必要的。 (az20010204312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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