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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为商业个体户的生产项目代开专用发票适用何种征收率?

录入时间:2001-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1信息】 问:税务机关为商业个体户的生产项目代 开专用发票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从98年7月1日起,专门人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个体经营者和主营货物批发或 零售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休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下调为4%。其他 个体经营者仍适用6%的征收率。因此,税务机关为商业个体经营者代开货物生产项目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4%的征收率开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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