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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受托拍卖服装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1信息】 某拍卖行受托拍卖服装成交金额30万元, 向买方收取佣金收入1.2万元,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9000元,请问该行应如何纳税? 答:按国税发[1999]40号文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 收营业税。”因此,该行应纳增值税:(300000+12000)÷(1+4%)=12000(元); 应纳营业税:9000×5%=45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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