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用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用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进行投资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可暂不征收增值税; (1)企业投资时不开具销售发票,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投资的; (2)投资方式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固定资产管理的; (3)接受投资方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目录,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