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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能否随同货物一并免税?

录入时间:2001-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 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 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的货物属免税货 物,其涉及的非应税劳务也应一并免征增值税。例如,建材企业销售废渣砖并负责运 输,销售废渣砖可以免征增值税,则销售废渣砖所取得的运输收入也应一并免征增值 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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