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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来料加工如何交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国内来料加工如何交纳增值税(年收入 超过180万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你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之“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额,为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收取的加工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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