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来料加工如何交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国内来料加工如何交纳增值税(年收入
超过180万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你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之“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额,为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收取的加工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