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1-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1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
业和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
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及以下的。
(g20010103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