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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等于起征点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0信息】 问:我是修自行车的个体户,去年每月销 售额刚好等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起征点,没有申报纳税。而在今年的税收检查中, 税务机关给了补税罚款的处理。他们的做法对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及税收相关 法律规定,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或超过免征额时,相当于免征额的部分给予免税, 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刚好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应就其收入全 额征税。因此,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ai20001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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