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0信息】 问:我的朋友是一外国企业老板。近日,
他在河北省威县举办了一场服装展览会,同时销售了一批服装,取得收入5.2万元。
请问,我的朋友取得的这笔销售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外国
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
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由此可见,你的朋友可按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a20001011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