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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0信息】 问:我的朋友是一外国企业老板。近日, 他在河北省威县举办了一场服装展览会,同时销售了一批服装,取得收入5.2万元。 请问,我的朋友取得的这笔销售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外国 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 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由此可见,你的朋友可按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a2000101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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