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利息收入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0信息】 被查单位:江西省永丰县医药公司
稽查单位:江西省永丰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永丰县医药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采取查账征收方法。
1999年12月永丰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1999年1月~9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日常稽查。
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过一番
细致的调查核实,查明该公司1998年向县中医院销售药品、药材一批,因中医院没有
及时付款,医药公司向中医院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426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购货方收取的延期付
款利息应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而该公司未申报缴纳该项收入的增值税,直接冲
减财务费用。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
处理:
1.补缴所偷税款6192.65元;2.处以所偷税款20%的罚款1238.53元。
稽查建议: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过程中,不仅要仔细审核与增值税有关的账目,
对于其他账目也要认真审核,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发现疑点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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