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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作工资偷逃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6-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8/2000信息】 被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某石油经销 公司   稽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泰和县某石油经销公司为集体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 要经销各种汽油、柴油、润滑油,下属县内4个销售点,都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因该公司1999年度平均税负率低于同行业1个多百分点而被泰和县国税 稽查局列为稽查对象。今年4月初,稽查人员进入该公司,采用顺查法认真地对 该公司1999年度的财务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审查,发现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金的核算都准确无误。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稽查人员抽取 该公司10月~11月各种油料的购进、库存、销售情况及其单价进行分析、研 究,再与同类企业的同类货物进行比较,发现该公司各种油料购进价格与同类企 业差不多,而销售价格却明显低于同类企业。细心的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共 有在职职工92人,而工资表上造册的却只有43人,一核对,公司没有发放4 个销售点人员的工资。   事情败露后,公司领导只好如实反映情况。原来,该公司为了调动4个销售 点的积极性而采取销售指标动态承包方法,统一由公司进货,再加6%的毛利批 发给4个销售点,零售价由销售点自行确定,价差作为销售点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而公司则以批发给4个销售点的批发价作为销售价格计算申报增值税。再核查4 个销售点的销售日报单,其价格果然与同行业油料销售价格差不多。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泰和县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本案反映的问题比较普遍地存在,因此,在稽查过程中我们不能 只就账查账,特别是对一些有下属经营网点的公司或前店后场的企业,要了解他 们是否承包,是一种怎样的承包核算方式,以此确定企业是否全额申报了税款。 这就要求我们税务人员在稽查或平时的征管工作中多走群众路线,多掌握纳税人 的真实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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