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和寄售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录入时间:2000-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0信息】 问:一寄售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近期,税务机关检查时,对我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
了处罚,我很不理解,难道寄售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寄售商品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吗?
答: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
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简易方法依照4%
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由于其委托方和当主人多数是个人,该货物无进项税额扣除,考虑到按规定征税
税负较高的实际情况,因此,规定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对经营寄售物品、死当物品
销售的纳税人是按简易办法征税,所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t9809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