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警惕对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漏征漏管

录入时间:1999-1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99信息】 近来,汉寿县国税局在对辖区的税源进 行全面清理工作中,发现地方税收特别是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漏征漏管的现象比 较突出。   检查发现,为数不少的业户,业余培训班、假期补习班资料销售,装修、装 潢业户材料销售,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商品饰物的销售,饮食行业自制糕点 等批量对外销售,摄影行业相机、配件、胶卷、装饰相框、婚妙套罩的销售等, 其货物销售收入均超过非增值税应税营业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 税字第026号文件,“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应征收增值税,而 这些业户绝大多数都没有办理国税登记手续,也从未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国家税 收,成为了增值税征收中的空白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业户在经营中势必向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领 域拓展,因此,在现行税制下,营业税中的部分税目,与增值税存在一个交叉问 题,我们不容忽视。如果长期存在漏征漏管现象,必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而且,这些漏管户大部分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没有建立完整的核算制度,无法 准确计征税款。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专管员要面向纳税人,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经营户依法纳税的积 极性。   其次,要做好基础工作,分户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同时要建立漏征漏管追 究责任制,加大征管力度。   再次,要督促帮助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加快建帐建制工作,做到准确计征,防 止税款流失。                    (b99111900203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