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纳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1999-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个村办福利企业,19 98年经上级国税机关批准,即征即退增值税8万元,听说这种情况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不知是否属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 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回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 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 收后返还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 税。”因此,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8万元,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 得税。 (a990716003040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