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纳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1999-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个村办福利企业,19
98年经上级国税机关批准,即征即退增值税8万元,听说这种情况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不知是否属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
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回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
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
收后返还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
税。”因此,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8万元,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
得税。 (a99071600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