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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销售小轿车为何计税不一样?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厂销售了两部小轿车,其中一部 是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卖掉的厂部原有小轿车,另一部是顶帐来的未使用小轿 车。我厂均按6%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却说前一部按6% 计税,后一部按17%计税。请问,同样是销售小轿车为何计税不一样?   答:财税字[94]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消费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 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你厂销售原有已使用过的小轿车符 合该规定应按6%计税,而销售顶帐来的小轿车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按所售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aa980923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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