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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捐赠货物是否可以抵扣

录入时间:1999-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99信息】 问:我公司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接 受某生产企业捐赠的货物,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该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这些货物 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4]1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 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 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因此,你企业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捐赠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 税额。                       (a990630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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