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实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目前,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城镇退役士兵税收
优惠政策。下面就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举例说明。
例一:D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工业企业,该公司总人数为1000人,其中营销
人员20人,安置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00人。该公司2004年实现利润
1000万元,计税工资超支600万元,其中营销人员工资总额为223.04万
元(含促销奖金),计税工资超支2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仅考虑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筹划方案:D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即使安置再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也无法享受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因此,该公司2004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33%=528万元。D公司可在2005年重新投资新办
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主要由20名营销人员组成,同时安置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
并保证安置比例达到30%以上。D公司的所有产品全部通过中介公司出售,并相应
支付佣金。中介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根据财税
[2002]208号文件规定,可取得服务型企业减免税资格。参照2004年度
的数据,假设D公司2005年支付中介公司佣金500万元,2005年实现利润
750万元,中介公司支出工资费用后实现利润250万元。
税法对支付单位的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未作限制,因此D公司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佣
金可在税前全额列支。营销人员分出后,D公司计税工资超支额应为400万元
(600-200)。D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0+400)
×33%=379.5万元。而中介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三年内其佣金收入免征营
业税,并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无税收负担,实施该方案后了税148.5万元
(528-379.5)。但是在实施该方案时要注意不能违反税法关于关联交易的
有关规定,即关联企业之间支付佣金的比例不应高于可比照的标准或者其他合理的标
准。
例二:大兴公司是2003年上半年新办的商业企业,共有员工160人,其中
下岗、失业人员50人。该公司批零兼营,2004年共计实现利润600万元,其
中批发业务实现利润200万元,零售业务实现利润4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
目。
筹划方案:财税[2003]133号文件规定,新办批零兼营企业减征企业所
得税的标准=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0.2万元/年。因此大兴公司
200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600×33%-50×0.2=188(万元)。
如该公司成立时,就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独
立核算盈亏,并将下岗、失业人员全部安置到零售企业。假设批发企业总人数为20
人,零售企业总人数14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0人,安置比例为36%,根
据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零售企业可享受三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参照2004年度数据,按此方案实施后,批发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200×
33%=66(万元),零售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可少负
担税收122万元(188-65)。
例三:老李是某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004年3月,老李新办了一家装卸搬
运(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税目)企业,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
照。老李听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因此向税务机关提出
书面申请,要求减免其每月的应纳税款。
筹划方案:根据政策规定,老李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因为:第一,
“个人独资企业”也属于企业,企业必须安置其他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才
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第二,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的企业仅限于服务型
企业和商贸企业,营业税优惠范围仅限于服务业(特殊项目除外),而不包括交通运
输、文化体育等其他营业税行业;第三,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只能减免企业所得
税,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只要业主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
可以享受全部税收优惠。而且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优惠范围包括除娱乐业、建筑业、
广告、桑拿、按摩以外的所有营业税行业。因此,老李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和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注销“私营独资企业”,同时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这样就完全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可以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了。但实施该方案的前提条件是用工人数不能超过
7人(含)。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税
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等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
惠政策操作要点有:
要选择合适的经济类型
从减免税的条件看:个体工商户业主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享
受税收优惠,而企业必须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从营业税的角度看:享受减免营业税的企业仅限于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广告、桑
拿、按摩、氧吧除外),而享受减免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从事除娱乐业、建筑业、
广告、桑拿、按摩以外的所有营业税行业,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交通运输、文化体
育等行业也可享受减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因此,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优惠范围比企
业更加广泛。
从所得税的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符合条件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减免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不得减免个人所得
税,因此,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
个体工商户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从事服务业、商业零售等少数行业才可减免企业
所得税,而且企业投资人的个人所得不得减免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少数
特殊行业外均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幅度比企业更大。
由此可见,在选择经济类型时,如果业主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且经
营规模较小,应当优先选择个体工商户;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限
员任公司,尽可能不要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要围绕优惠行业做文章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服务型企业、
商业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优先选择免税的行业。如果企业兼管征税行业和免税
行业,最好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分别独立核算,以确保免税行业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
惠。
安置企业要注意安置比例
安置比例能否达到30%,其优惠幅度差异很大。例如一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的服务型企业,如果其安置比例达到30%,就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如果其安置比例为29%.则只能免征
58%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安置比例是按月加权平均计算的,企业要保证平均安置
比例达到30%以上。
从事个体经营要限制用工人数
财税[2004]228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用工人
数必须在7人(含)以下才可享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用工达到8人
(含)以上,则视同企业,必须安置其他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方可享受税
收优惠。
要注意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
财税[2003]192号文件规定,凡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
失业人员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按有关规
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为止。因此,准备新办
的安置企业以及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尽可能在2005年12
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如此方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2008年。
要及时通过年检
纳税人通过减免税资格年检是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年检事项,并确保通过年检,否则将失去减免
税资格。纳税人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了解年检事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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