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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水电费算在房屋租金里

录入时间:2005-01-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某企业在市中心建成一幢写字楼,然 后租给数家公司,每月租金收入含水电费共20万元。但该企业要每月为租户交水电 费共1万元左右。近日,财经学院学生寒假来此企业实习,看到有关租房合同,当即 指出企业应当进行税收筹划,节省税收。   把代交的水电费也算成房屋的租金,显然扩大了有关税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现行 的税收政策法规,出租房屋应纳税收涉及多个税种,且大多是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的。如《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产税暂行条 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房屋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是按营业税纳税额征收的,同样也与租金数额有关。企业为租户代交水电费,从中并 无获利,却一并缴纳有关税收,极不划算。因此,应该把水电费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 来,以节省税收。由于各税总和为租金收入的17.5%[营业税税率5%+房产税 1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3%)],节税额即为剥离出的代收水 电费收入的17.5%。   以该企业为例,按租金收入20万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应纳房产税20×12%=2.4(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 3%)=0.1(万元);每月共计应纳税(费)为1+2.4+0.1=3.5 (万元)。   倘若代收水电费1万,租金收入改为19万元,那么其应纳营业税19×5%= 0.95(万元);应纳房产税19×12%=2.28(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0.95×(7%+3%)=0.095(万元);每月共计应纳税(费) 为0.95+2.28+0.095=3.325(万元)。每月节税35000- 33250=1750(元)。   此外,还可以节省印花税200000×1‰-190000×1‰=200- 190=10(元)。   把水电费从房屋租金中剥离出来,需要把握几个操作要点:一是要在合同中加以 明确,房主收取房租,并代收代交水电费;二是会计上要单独核算,房租收入不能与 代收水电费混在一起记账;三是要与供水供电部门沟通协调,将水费单、电费单缴纳 人开成各租户。这样,筹划方案更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同。 (a200501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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