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误区篇):防疫站站长的“筹划”方案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三、防疫站站长的“筹划”方案
早在1999年上半年就有消息传出,“从1999年7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减半征收,自2000年1月1日起完全有可能停止征收。”
该市防疫站决定建办公大楼已是几年前的事了,由于资金不足再加上15%的固
投税,让李站长把建楼的事一拖再拖。当李站长获得固投税即将停征消息,当即决定
把这个计划项目上报,但在1999年2月份固投税还是要征收的,为此,李站长专
门查找有关税收政策:卫生防疫设施适用零税率。于是便灵机一动,在申报投资立项
时把“办公大楼”改成了“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用房及化检用房”。很快,防疫站取得
厂免征投方税手续,去年10月份大楼竣工,但一直不见有人进去办公。新年刚过,
防疫站的设施用房很快变成了防疫站的办公大楼。原税法规定,凡自项目竣工之日起
二年内或建设期间改变用途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重新确定税率征税,否则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固投税毕竟停止
征收了,令其补税还有理由吗?
李站长的“筹划方案”与前面提到的几个失败的方案相比可以说是一个“成功”
的例子。但是,车站长运用这种“巧立名目”的方法违背了税收立法意图,如果不是
固投税停征,防疫站办公大楼的税当然还是要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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