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 节税靠农--纳税“身份”有讲究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长江轧花厂是一个小型棉皮生产企业,所
生产的棉花直接销给附近的纺织厂,投资大约20万元,日生产棉皮500元左右,2003
年销售收入大约90万元。由于该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纳税,2003年缴纳增值税
54000元,缴纳域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400元。两项合计为59400元。
轧花厂负责人李某年底对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盘点,觉得没有赚到钱。他于
是向当地的税务专家咨询。税务专家指出:问题是由于轧花加工技术含量较低,毛利
率较低,多数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纳税,税收负担较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不是上乘选择。
税务专家对他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轧花厂2003年发生如下费用:厂房
租赁费36000元,产品报废损失22600元,工人工资28800元,电费及机器配件和修理
费用12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00元,日常费用5000元,其他上交款项8600元,
其余的25600元就算李某本人辛苦了一年的报酬。
以上费用合计为148600元,就是李某通过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增值额。由
于李某所收购的棉花,只是经过简单加工后就打包卖出,所以其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
13%。如果按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计算轧花厂的应纳税额,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9318
元。如果对长江轧花厂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其电费及机器配件和修理费用也能按规定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增值税金为19318元,应缴纳城建税及教
育费附加为1931.8元。两项合计为21249.8元。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将长江轧花厂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账建制,由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其税收负担可以
下降38150.2元,税收负担下降了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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