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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 节税靠农——采购对象要选择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华源棉麻经销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农副 产品专营企业,是达尔美纺织厂的原料供应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实现采 购5836万元,销售6405万元(假设进销均是含税价)。公司领导认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 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所以他们一直向规模企 业购进棉花。 2004年元月初,该公司的税务顾问与公司领导层一起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对 公司的进货渠道提出了质疑,他举例进行了分析: 如果要用10000元现金采购一批棉花,向谁采购比较划算呢?现有两种采购方案: 其一,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则收购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 其二,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则采购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为 1150.44元。 对以上两种采购方案进行比较发现,公司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棉花,要比向 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将近150元。对于华源棉 麻经销公司,如果2004年的经营业绩与去年持平,采购也是5836万元的话,那么,公 司全年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金不变的前提下,进项税金可以增加87.54万元。 经过这样筹划,公司领导明白了:这87.54万元是增加的现金流入,而流出没有 增加。实际上转化为企业的利润。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直接向农产品生产 者收购农产品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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