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 节税靠农——企业组建需筹划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涉农企业,指与农产品有关的生产和经营
企业。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涉农企业迎来了发展良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
涉农企业要学会利用国家的扶农政策合法节税,发展生产。
企业组建需筹划
近年来,消费者对天然五彩棉花织品很欢迎,但是以五彩棉花为原料生产布料的
达尔美纺织实业公司效益却不尽如人意。该企业20仍年实现坯布销售2100万元,由于
新品开发和销售费用比较大,企业年终几乎没有利润。
经过了解,该公司内部设有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纺纱织布分厂的原料棉花主要
由农场提供,不足部分向当地供销社采购。2003年该公司自产棉花的生产成本为350
万元,外购棉花金额为45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
抵扣进项税金为45万元。该公司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7%,当年缴纳增值税253.5万元
(2100×17%-58.5-45),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5.35万元[253.5×(7%
+3%]。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高达12.07%。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达尔美纺织实业公司的问题是没有充分利用国家对农
产品的税收鼓励政策。如果公司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将产生较好的节
税效果。
我们仍以该企业2003年的生产情况为例:公司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独立法人,
农场生产出的棉花以1300万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纺织厂;纺织厂将棉花纺织成坯布销
售。
1.农场销售给纺织厂的棉花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当年实现棉花销售
1300万元,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棉花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
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
2.纺织厂购进农场的棉花作为农产品购进处理,可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
额,假如其他辅助材料都是在生产坯布过程中发生的,则纺织厂当年应缴增值税为
84.5万元(2100×17%-1300×13%-58.5-45),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
8.45万元。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经过筹划以后,企业少缴增值税169万元,少缴城建
税及教育费附加16.9万元,企业在流转环节实际少缴税费合计185.9万元。
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下降到4.02%,比筹划前下降了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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