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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4信息】 对运输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是当前一个热 点。人们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就可以节税。问题没这么简单, 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运输业务往往同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一起发生,对其筹划就要处 理好三者的关系。   要避免陷入政策误区   以自有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纳税筹划中,最容易发生的是混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限,仅从税负的高低考虑,将销售本企业产品时发生的运输收入 从货物销售收入中分割出去,按兼营方式分别核算销售额,将运输收入作为营业税应 税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这样做不仅达不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反而会形成纳税风险。 因为以自有车辆运输本企业销售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而非兼营业务,其运 输环节的收入不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   此外,虽然企业有兼营运输业务的项目,但与货物购买方仅签订一份包括运输收 入的产品销售合同,却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人为地将货物销售额扣除一部分,作 为运输收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这样做也会形成纳税风险。税务机关往往会将其视 为混合销售要求缴纳增值税。   多角度考虑运输业务的税收筹划   首先,从整体收益角度考虑是否需要成立独立运输公司。   生产企业自有车辆,为避免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运输车辆的多少 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进行论证,看是否可以通过设立运输公司节税。 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 运输,生产公司分别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这样, 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生产公司则可抵扣运费7%的增值税,企业节税为 7%-3%=4%。若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的物耗则作增值税扣除。假设车辆可抵扣物 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 23.53%N,在M<23.53%N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   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若 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小于23.53%时,可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但成立运输公司会 有各种费用发生,如开办费、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等,所以,就生产企业来讲, 是否以自有车辆设立运输公司,要看运输业务量,特别要计算对内的运输业务所产生 的节税收益是否能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费用开支。   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大米。2002年,为节省运输成 本,公司购置了一批车辆。2002年销售大米实现收入50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本单 位产品时实现运输收入500万元。会计主管为节省税金支出,将运输业务视为兼营业 务独立核算,缴纳营业税。已知该企业本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55万元,其中运输 车辆物耗可抵扣税金为30万元。   该企业会计计算本年度应纳流转税为:   5000×13%-455+500×3%=210(万元)。   根据以上的分析,该企业对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不正确,正确的应纳税金计算方 法为:   (5000+500÷1.13)×13%-455=252.5(万元)。   从节税考虑,该企业应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核算。   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000×13%-(455-30+500×7%)=190(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3%=15(万元)。   以上方案共缴纳税金205万元,比企业在不成立运输公司的情况下少缴税金47.5 万元。原因就是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176万元,所占销售额的比例远远小于23.53%。   从支付运费方式的角度对运输业务进行筹划。   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一般有企业直接支付运 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进行操作。 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 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另一方 面,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这 样,企业就可以节省运费收入10%的税金。   例如某生产水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水泥以每吨280 元卖给购货方,其中包含运输费用35元。该企业每年销售水泥10万吨。企业没有自有 车辆,请运输公司运输产品,每吨运费为35元。企业进项税额为180万元(不含运输发 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这种方式,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280×17%-(1800000+100000×35×7%)=271.5(万元)。   如果企业和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运输合同,每吨价格为35元,同时对 原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运费从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水泥每吨价格从280元降 为245元。这样处理后,企业整体利润并未减少,却可节约税金支出35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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