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方式有文章 企业税负可筹划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企业改头换面 应对退税下调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政策引发了上海企业的“改头换面”风潮。据
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今年第一季度,浦东企业受规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一
般贸易比例下降,来料加工贸易剧增。一季度来料加工11.6亿美元,同比增长1.7
倍。
而在上海海关,近来也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抱着厚厚的“加工贸易手册”进出的人。
上海某微电子产品企业的一位业务员说:“我们公司有四拨人像我这样每天奔波,我
们以前是不需要来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后,微电子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从17%降到13%。由此,很多从前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企业开始转为
加工贸易企业。
出口退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呈负相关效应。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
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此次国家调低出口
退税率,无疑提高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加大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给出口造成了一
定的不利影响。但我国对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的退税管理方式,退税率的降低对不
同贸易方式出口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通过对贸易方式的筹划,是可以将这种影响
降到最小的。
贸易方式不同 退税方式各异
按现行政策,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时,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采取不同
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的是“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即依照退税率进行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由出口企业负担;对
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
退税。而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征退税率一致 来料加工负重
假定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出口销售额为200万元,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生产
耗用的其他辅助材料金额为50万元,暂不考虑人工费,50万元为出口产品利润,产品
全部出口,征税率17%,退税率17%,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内采购,因此购进原材料时所需负担
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购进辅助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进项税额共计
25.5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为0-(25.5-0)=-25.5(万元),免抵退税
额为200×17%=34(万元),应退税款为25.5万元,企业的税负为零。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出口企业只是负担购进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8.5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
为0-(8.5-0)=-8.5(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00-100)×17%=17(万元),应退
税款为8.5万元,企业的税负为零。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100万元不含有税
金,国内购进辅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8.5万元不得抵扣或者退税,需转入成本由出口
企业自行负担,即:为生产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8.5万元应由出口企业负担,企业的
税负为8.5万元。
由此可见,征、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税负皆为零,而来
料加工的税负为8.5万元,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优于来料加工。
征退税率不一 首选进料加工
仍以上面的企业为例,但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
式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是国内采购,因此购进原材料时所需负担的进项税
额为17万元,购进辅助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进项税额共计25.5万元。
经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为0-[25.5-200×(17%-13%)]=-17.5(万元),免抵
退税额为200×13%=26(万元),应退税款为17.5万元,企业的税负为25.5-17.5
=8(万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出口企业只是购进辅助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纳
税额为0-[8.5-(200-100)×(17%-13%)]=-4.5(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00
-100)×13%=13(万元),应退税款为4.5万元,企业的税负为8.5-4.5=4(万元)。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100万元不含有税
金,国内购进辅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8.5万元不得抵扣或者退税,需转入成本由出口
企业自行负担,即:为生产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8.5万元应由出口企业负担,企业的
税负为8.5万元。
因此,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企业的税收负担来讲,进料加工的
税负为4万元,一般贸易为8万元,而来料加工为8.5万元。显而易见,进料加工优于
一般贸易,一般贸易又优于来料加工。
税差大利润高 要合算选“来料”
假定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出口销售额为350万元,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为生
产耗用的其他辅助材料金额为50万元,暂不考虑人工费,200万元为出口产品利润,
产品全部出口,征税率13%,退税率5%,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内采购,因此购进原材料时所需负担
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购进辅助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进项税额共计
25.5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0-[25.5-350×(13%-5%)]=2.5(万元),
企业产生应缴税金2.5万元,应退税款为零,企业的税负为进项税额25.5万元再加
上2.5万元的应缴税金,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8万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出口企业只是购进辅助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8.5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纳税
额=0-[8.5-(350-100)×(13%-5%)]=11.5(万元),企业产生应缴税金11.5
万元,应退税款为零,企业的税负为进项税额8.5万元再加上11.5万元的应缴税金,
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0万元。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100万元不含有税
金,国内购进辅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8.5万元不得抵扣或者退税,需转入成本由出口
企业自行负担,即:为生产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8.5万元应由出口企业负担,企业的
税负为8.5万元。
因此,在征退税差较大且利润较大的情况下,就企业的税收负担来讲,进料加工
的税负为20万元,一般贸易为28万元,而来料加工为8.5万元,显而易见,来料加工
优于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又优于一般贸易。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贸易的退税计算结果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也
不同。只要出口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通过合法合理地选择贸易方式,
是可以使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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