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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指导思想

录入时间:2003-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2003信息】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与百姓息息相关,目前对工薪阶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已占个人所得税 总征收额的70%以上,在某些地区,甚至超过了80%,因此,有人提出应把工薪阶层 和知识分子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税的重点。 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额之所以高的原因,一是随着对知识、对人才的重视, 部分知识和部分技术已实现了商业化,个人收入普遍增加;其次,税务部门严格实行 了代扣代缴的制度,工薪收入逃税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另外,工薪阶层和知识分 子的纳税意识较强,从而造成了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比例的不断增长。而个人所 得税应该更多地以体现公平、调节高收入为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方面 就是税制的设置上必须对高收入者收更多的税,设置更高的税率。 因此,不应该把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征收对象,而是应该 重点盯住以下“六种人”: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 育专业人员,包工头以及其他新生贵族;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 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的操盘手等等;部分从事高新技 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 员;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通过加强对以上六大征收对象的管理,构成以后个人 所得税最重要的税源。 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金人庆局长说,政府今年在这方面不会有什么改动。税务总 局正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因为个税调整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什么时间能够实施这个改 革,还要看时机。 个人所得税是分类计税税制,原来确定的起征点是800元。起征点到底是高是低, 历来意见不一。许多人大委员认为应该降低起征点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也有人认为, 随着今年工资、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应相应提高。金人庆认为个人所得 税还刚刚起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向综合和分类计税相结合的方向调整。 确定“起征点”应当考虑几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开支是多少;其次是通 货膨胀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 此外还有教育支出,最后还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无论从生活开支还是通货膨胀考虑, 目前800元的扣除额确实是偏低,从各种口径计算,扣除额在1500元~2000元的水平上 比较合理。从地区差异来看,目前就存在着不同的水平,例如北京的起征点是1000元, 深圳是1600元。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地方税,地方也应当有一定的自主权。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既有超额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中又有多 档税率。笔者认为,应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和预扣率,税率档次以4级或5级为宜, 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不超过40%,预扣率确定在5%~10%之间,并规定征税期。 这样既体现了宽税基、中税率的立法原则,又可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公平税负。同 时,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动所得实行同等课税,可避免对同性质所得实行税 率上的税收歧视,这种做法顺应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趋势。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 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着攀升,因此, 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 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 纳税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 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于每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 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广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让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 超过标准者即需要征税。如何降低税负呢? 首先,制订合理避税计划。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计划,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 所谓税务计划,就是经过事先周密安排才会奏效的,能确实保证个人所得税降低的方 案。 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 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 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就是合理避税策略。合理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够使你的税负降低,但不会降低 国家的税收。因为许多方案的选择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他税收来执行的,有 些方案是以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 业支付的薪俸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最低税率为零,最高税率为45%,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 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 如果你的所有消费都是从企业取得现金后实现以及部分消费以现金实现,另外部 分以实际受益相结合取得,那么后者的收益实际超过前者。因此,运用比较收益是税 收合理规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税收计划规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筹划思路应该是: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要使个人消费水平稳定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 那么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思路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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