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筹划(一)

录入时间:2003-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2003信息】 (八)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对促进科 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 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按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原采用的直线折旧法(或工作量法)不变, 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申请加速折旧,其折旧差额部分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 额。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 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 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 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 避税筹划的重点。 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财工字(1996)041号文件等是折 旧计算合理避税法的基石,因此,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