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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筹划(三)

录入时间:2003-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2003信息】 [案例588] [案情说明] 广东东莞长阳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 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 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计算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 =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5.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 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4.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使用年数总和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4.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14739.6+28380+18920.2+21.340=97680(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单位:元 年 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 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 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 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 计 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案例解析]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 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元,而直线下 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 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政策解读] 根据折旧计算避税法的突破原理,在实际中遇到[案例六十三]广东 东莞市长阳鞋业集团公司利用折旧计算方式合理避税情况时,首先必须查明该公司去 年和前年的折旧计算方式,折旧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如果中途变更未经税务部 门批准,就属于非法避税,有偷税之谦。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查明固定资产原值的 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折旧年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在[案例]中,还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是:企业是否有封存固定资产仍在提取折旧, 是否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在提取折旧,是否有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仍在 提取折旧,这些必须通过查证固定资产对应账户和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这一点尤其 必要,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在折旧上做文章,也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案例589] [案情说明] 深圳西林运输有限公司本年5月购置五辆运输汽车,总价值为63万元, 并投入使用。 每辆汽车的残值估计为6000元,该企业按三年期限计提折旧,当年计提折旧如下: 借:制造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分析说明] 根据折旧计提的有关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短不得少于5年,税务 人员发现问题后,要求该企业进行调账。若按最短的折旧摊销年限五年计算,该企业 当年应计提折旧为: 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63-5×0.6)/12×5=6(万元) [违法后果] 该企业当年多计提了5万元的折旧费用,导致当年利润虚减4万元, 属于欺诈避税。 税务人员发现后,要求该企业做出如下调整分录: 借:累计折旧 40000 贷:本年利润 40000 同时补缴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借:本年利润 6000 贷:所得税 6000 [案例590] [案情说明] 广州金伟压铸有限公司一套设备去年12月份已使用期满,折旧已提 足,仍继续使用。 税务人员在审查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时发现上述情况,该企业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15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 [案例解析] 根据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规定,超龄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 折旧,该企业当年计提的15万元的折旧,虚增生产成本,虚减本年利润,属于欺诈避 税。 [违法后果] 若账户检查人员是在次年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作如下会计调整: 借:累计折旧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同时,还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假设所得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 贷:银行存款 495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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