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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进出口企业合理避税筹划——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技巧

录入时间:2003-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3信息】 (十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技巧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零部件等,由进口 国按照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款式进行加工装配,制成成品后运交对方,进口国企 业仅收取加工费的贸易形式。出口企业以“来料以工”方式加工复出品货物,实行 “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 度下,境内企业进口的料件,无论是用外汇购买还是由外商提供,海关均准暂缓征收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根据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 税;对经批准不出口或因故需转为内销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补征关税和进 口环节税;加工成品出口,一律免征出口关税。 具体管理办法: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后, 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 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若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则由出口企业 将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据此办理免征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 出门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 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 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 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程序是: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 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 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进、出口合同; (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进料加工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作价加工也称双作价方式,即双方 分别作正常的购销关系处理:外销品所用进口料作为外贸企业转售给加工厂;加工后 的成品则属外贸企业向加工厂收购。 [案例512] [案情说明] 深圳威尔外贸公司向外商美国斯特尔进口原料30000千克,价值 300000美元,将其作价转给W工厂安排加工。原料作价人民币3000000元,并按消耗定 额计算应交成品10000件,每件按410元人民币收购。外贸企业同时与外商日本木野株 式会社谈妥,以每件50美元的价格全部出口,汇率为1美元=8.7人民币元,近期无 波动。假设对口合同免征85%的进口税金,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退 税率为9% [要求解答] 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1.计算有关进口税金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进口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免征率) =300000×8.7×20%×(1-85%)=78300(元) 进口增值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率×(1-免征率) =300000×8.7×(1+20%)×17%×(1-85%)=79866(元) (1)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300000×8.70) 2610000 贷:应付账款--外商斯特尔公司 2610000 (2)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783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78300 (3)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78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9866 贷:银行存款 158166 (4)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26883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2688300 2.作价3000000元拨给加工厂,凭出库单及加工厂回单作分录: (1)借:应收账款--W工厂 351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2)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 2688300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2688300 3.加工完成后收购入库,凭入库单及工厂增值税发票作分录: (1)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 4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7000 贷:应付账款--W工厂 4797000 (2)借:库存出口商品 41000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 4100000 4.出口交单时: (1)借:应收账款--外商木野株式会社(50×8.7×10000) 4350000 贷: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4350000 (2)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4100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 4100000 5.审办出口退税。 本例进料加工业务可退回的增值税包括两项: 一是进口环节交纳的增值税; 二是作价加工环节交纳的增值税。 现分别计算如下: (1)进口环节交纳增值税的退回数额与转出额:出口退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1 +关税税率)×1-免征率)×退税率 =300000×8.7×(1+20%)×(1-85%)×9% =42282或=实征增值税税额÷征税率×退税率 =79866÷17%×9%=42282 转出进项税额=实征税额-出口退税额=79866-42282=37584 (2)作价加工环节支付的增值税的退税额与转出额: 出口退税额=作价加工环节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征收率×退税率 =(进项税额697000-销项税额510000)+17%×9% =99000或=收购价与拨付价的差额×退税率 =(4100000-3000000)×9% =99000转出进项税额=作价加工环节支付的增值税额-本环节的退税额 =(697000-510000)-99000 =88000 (3)本例出口退税额与转出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额=42282+99000=141282(元) 转出进项税额=37584+88000=125584(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12558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5584 借:应收出口退税 1412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128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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