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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纳税人行政诉讼技巧——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技巧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技巧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通知 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不服,应当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申报延期诉讼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限期的。在障碍消除 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依期上诉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 院提交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职业、工作 单位和住址;原告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的名称和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等。   (2)如果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等。   (3)被告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5)是否经过税务机关的复议、复议决定的内容及接到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6)原告签名盖章及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上诉状的格式 上诉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因   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号判决(或裁 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理由和根据:   为此,特提出上诉,要求撤消原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本   (三)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 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法院裁判的诉状。   由于上诉状是对第一审裁判不服而提出的,因此,它不能沿用答辩状的写法。答 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而言,而上诉状的作用不单纯是针对当事人,其重点是针对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而采用证据、适用法律不同意见方面则不必再详细叙 述。同时,也要明确地提出上诉请求。     上诉状的基本格式可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首先写明上诉人的全称、地址;其次 写明被上诉人(即第一审案件的原告)的情况被上诉人如果是自然人,需写明其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第二部分是提起上诉案由。一般可写成:上诉因××案,不服××人民法院×年 ×月×日×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第三部分是上诉的理由及根据。一般可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1)认定事实方面。如果原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不实、或不清、或不准、或不当、 或认定案情事实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 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提出上诉理由。   (2)适用法律方面。如果原裁决适用法律不当时,上诉人可找出适用法律不当的 问题,明确指出错误援引法律的具体条款,同时说明正确运用法律的依据,提出上诉 理由。     (3)适用诉讼程序方面。如果认为原审裁判违反行政诉讼程序的,还可以提出上 诉理由。   第四部分应明确提出上诉请求,包括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 者请求重新审理。   第五部分应写明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法定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申请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 全证据。《证据保全申请书》的格式如下: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  一案的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现向贵院提出保 全证据申请如下:   一、需要保全的证据:  (名称)  件   二、现该证据于  (证据所在地或所有人)   三、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   四、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五)要求赔偿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 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申请人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解决。对 税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应当注意的是,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 部赔偿费用,作为财政列支赔偿费用的,原则例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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